审前准备工作有:

一、在法定期限内将起诉状和答辩状副本分别发送给被告和原告;

二、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送达举证通知书;

三、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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