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区别

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区别是:税收债权产生的法律基础是公法而非私法,是公法上的权利,所体现的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而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税收债权的权利主体是国家,具有不同于一般主体的特殊性。税收为国家行使管理职能所必需,具有公益性。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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