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的法律效力是:

1、解除有关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暂停执行程序;2、个别清偿债权人受到禁止;3、法院指定管理人由其管理破产的一系列事项;4、受理法院取得债务人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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