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破产清算费用,行政机关的罚款,司法机关的罚金,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承包费,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破产企业的股权,宣告破产后的债务利息,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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