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核准的要求是:

1、公司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2、公司法人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另一公司名称,公司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公司的名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