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执行保全最新规定有哪些

仲裁执行保全的最新规定:

(1)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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