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方式: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时间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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