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定密依据

公安机关定密依据是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根据、标准和来源。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应当依据保密事项范围进行定密。保密事项范围是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简称,是机关、单位定密的直接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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