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强制执行,可以找人民法院的监察部门。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是人民法院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依照法律和相关条例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察。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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