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调取视听资料应符合哪些要求

检察院调取视听资料应当符合调取原件要求。但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但要书面记明不能调取原件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并由视听资料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零九条
调取物证应当调取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物的,可以将原物封存,并拍照、录像。对原物拍照或者录像应当足以反映原物的外形、内容。
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应当调取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
调取书证、视听资料的副本、复制件和物证的照片、录像的,应当书面记明不能调取原件、原物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原物存放地点,并由制作人员和原书证、视听资料、物证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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