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组织有以下方式:独任制、合议制。独任制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的制度。合议制是一种集体审判的制度,即案件的审判,由审判人员数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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