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只允许流动资产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日后可以转回,如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对于非流动资产,如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商誉等,其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日后不得转回。转回分录:

借: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可以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一些比较短期的减值或者跌价准备可以转回,主要有存货跌价准备、坏帐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等。

不可以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一些长期的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主要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减值准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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