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或开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填开:
(1)填写客户名称时必须写全称,不能简写。
(2)填写开票日期,必须是经济业务活动发生的实际日期,不能提前,也不能滞后。
(3)填写货物名称或收入(收费)项目,应该按照销售货物名称或劳务名称逐项如实填写,不得虚开或改变内容。
(4)填写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时,必须按实际或标准填写。
(5)大小写金额数字的填写规范。必须同时填写大小写金额。
纳税人或开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填开:
(1)填写客户名称时必须写全称,不能简写。
(2)填写开票日期,必须是经济业务活动发生的实际日期,不能提前,也不能滞后。
(3)填写货物名称或收入(收费)项目,应该按照销售货物名称或劳务名称逐项如实填写,不得虚开或改变内容。
(4)填写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时,必须按实际或标准填写。
(5)大小写金额数字的填写规范。必须同时填写大小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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