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适用范围有:

1.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4.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5.一般纳税人销售试点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6.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7.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8.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9.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0.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1.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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