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名称的要求包括不能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个体工商户没有法人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五)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六)“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七)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八)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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