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倒塌怎么判定

拆迁房屋倒塌,由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质量问题导致的,其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房屋倒塌与质量问题无关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房屋倒塌是由于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的责任判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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