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总原则: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后续计量。除此以外,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成本法核算,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权益法核算,不允许选择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总原则: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后续计量。除此以外,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成本法核算,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权益法核算,不允许选择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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