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有法律效应吗
商品房预售协议通常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假如商品房预售协议系依据有效的程序及规定缔结的,且其不依赖于任何后续的登记备案过程以成为生效条件,那么该协议则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倘若法律明确要求其必须经过备案才能生效,那么在未完成该流程前,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但在此种情况下,若其中一方已实际履行了主要契约义务并得到了另一方的确认与接受,那么这一部分的内容仍将被视为合法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是不是需要夫妻双方签字
关于二手房屋签订合同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问题,需注意到该二手房作为夫妇的共有资产,在整个转让交易过程中必须提交买卖双方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且双方均应亲自出席。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处置夫妻共有的财产时,必须得到夫妻双方的一致同意。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卖方有责任准备好其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结婚证书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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