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如何量刑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量刑:

1、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20万元罚金;

2、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损失特别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

3、如果单位犯本罪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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