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变动的条件是:

1.需役地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权利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2.供役地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权利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二条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第三百八十三条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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