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如果是普通发票,对于跨月后发现上述情形的,也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如果是普通发票,对于跨月后发现上述情形的,也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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