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利息支出是否受比例的限制

关联方利息支出是受比例的限制的。一般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但关于金融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为5:1。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一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