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票的开具办法:由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的收款方,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的发票标准,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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