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的自愿平等原则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的目的在于促成双方化解矛盾,与诉讼不同,调解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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