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是:

1、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2、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3、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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