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完成收购一般需要四个月,具体时间由当事人的收购协议确定。投资者采取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第六十七条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七十四条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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