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原则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原则为:根据法定程序复查;全案复查;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监察,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第一百八十一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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