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怎么界定

一般具有以下情形的,就会被认定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虽然没有负担抚养费但是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等。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法律中亲生父母与子女的规定,即继父母对继子女承担了抚养义务的,继子女需要对继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四条

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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