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离婚协议丢了怎么补

夫妻因协议离婚而签订了书面的离婚协议的,如果其中一方持有的协议丢了的,则可以找到对方将协议重新复印一份,并且进行签字或者按指印。

按照规定夫妻双方因自愿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的,应当在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承担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等事项予以明确,并且要在签订后按照其中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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