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开完庭,判决书可写明以下内容:1.离婚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5.审判人员、书记员的署名,人民法院的印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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