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给的彩礼钱一般都是归女方的,但若有以下情形,男方主张归还彩礼的,女方应当适当返还彩礼:

(1)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一起生活的;

(2)给予彩礼导致给与人生活困难的。

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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