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在编教职工属于警告类政务处分,通报批评学生不属于学校纪律处分。学校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政务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

(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第八条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三)记大过,十八个月;(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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