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有哪些调整

个税起征点调整:从原来的3500元调整到5000元,每年的起征点是6万;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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