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公告期多长

涉外离婚案件公告期限为六十天。

公告期限是指法院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在裁定宣告离婚之前,需要在指定的报纸或婚姻登记机关公告离婚诉讼,以便让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机会了解案件的情况并提出意见。我国已在2012年新公布的民事诉讼法中将涉外离婚案件的公告期限修改为六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在本案中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独资企

业、代表机构、分支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业务代办人送达;

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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