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原材料,应按照该业务销售性质及企业性质进行区分,做如下账务处理:

1、 企业销售原材料业务为其非主营业务性质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2、 企业销售原材料业务为其主营业务性质的(如企业为原材料经销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在上述分录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改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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