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的行为表现

刑讯逼供罪的行为表现: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造成冤、假、错案的;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刑讯逼供的;或者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三条
(三)刑讯逼供案(第247条)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逼供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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