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收到财政专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企业将财政专款用于工程项目时:

借:在建工程

贷:专项应付款

3、不需要上缴的原拨款部门的款项应转为企业的资本公积: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企业收到财政专款时,应当设置“专项应付款”贷方科目核算;;企业将财政专款用于工程项目时,应设置“在建工程”借方科目;对于不需要上缴的原拨款部门的款项应转为企业的资本公积,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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