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贩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会构成贩卖毒品罪吗
在我国,贩售受国家管制的精神药物无疑将构成严重的贩卖毒品罪行。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精神药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实施了严谨的监管措施。
任何未获得许可证的贩卖行为均被视为非法行为,必将受到司法体系无情的严惩。
在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发挥自己的作用,携手共筑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遵守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毒品拒不认罪怎么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即使被告人否认有罪,法院亦可根据庭审状况与所掌握之证据情况,依法对其进行裁决。
若被告人以消极态度对待审判工作,且证据充足能有力证明其系犯下罪行,那么判决结果将可能更为严厉。
反之,倘若被告人坚决否认自身有罪,且法庭调查及审理过程中,虽取得充分证据却仍无法明确认定案件事实或留下诸多疑点,此时,法官可能会采取更为保守的方式,谨慎地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