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的最低服刑年限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这是法律对无期徒刑罪犯的最低服刑要求,体现了刑罚的严肃性和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性。
对于无期徒刑的减刑,法律同样有严格的规定。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了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1.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
2.减刑幅度根据罪犯的表现而定,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3.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也进一步明确了无期徒刑减刑的具体规定:
1.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执行二年以上,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
2.减刑幅度根据罪犯的立功表现而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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