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意味着犯罪人被剥夺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且这种剥夺是无限期的。这是一种资格刑,其核心在于剥夺犯罪人特定的资格。
2.在我国刑法中,剥夺政治权利的实行,明确体现了其政治性质。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剥夺犯罪人的以下四项权利:
1.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基础权利;
2.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公民表达意见、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方式;
3.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这涉及到公民在国家管理体系中的直接参与;
4.是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这也是公民在经济和社会领域中发挥作用的重要方式。
在刑法的具体规定中:
1.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2.对于被判处管制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同,并同时执行。
3.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4.对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如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5.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6.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7.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其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8.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且不得行使被剥夺的权利。
以上是对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含义及其法律内容的详细解释。如果您对此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欢迎来硕名网与我们的专业律师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