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性质怎样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性质是: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可以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按照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但是如果出现法定情形之一,就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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