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法院如何执行是如何去规定的

探视权法院的执行:对于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关于探望子女的判决书,或直接拒绝不直接抚育子女一方当事人探望子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抚育子女一方当事人按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探视权的相关规定:离婚后,没有获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