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什么情况法院不受理

离婚诉讼中,有以下情况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等特殊时期,男方向法院提出的离婚的;

2.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没有新情况和新理由的情况下,在六个月内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3.其他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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