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没有民政局盖的章有用吗

民政局没有在离婚协议上盖章的,一般没有用。夫妻双方共同订立的离婚协议,应当由双方签字或盖章,且经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审查,加盖机构公章,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双方均领取离婚证后才生效。离婚协议一般一式三份,双方各留一份,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留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