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婚前财产归属进行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婚前财产是不动产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当事人申请公证的,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经审查,通过后,会发给当事人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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