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未成年的人格尊严包括什么

尊重未成年的人格尊严包括尊重其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法律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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