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拥有的份额执行,具体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配偶之间进行协商,以便进行分割,若是协商不成的,被执行人的配偶可以提起诉讼来明确资产,或由申请执行人代位发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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