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写的优抚子女是指什么

学校写的优抚子女是指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优抚子女优先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助学贷款,优先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同时学校应优先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法律依据

《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的优待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第二条

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士兵,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退役士兵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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