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妹三个的,姊妹应当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每个子女承担的义务,可以根据每个子女的生活和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在经济关系中共同承担责任,以满足父母的需要。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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