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需要哪些证明

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的,需要的证明材料有: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如财产清单;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相关证据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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